牡丹江市关于对重点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06

中共牡丹江市委办公室文件
 
牡办发[2007]21号
 
中共牡丹江市委办公室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重点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的意见
 
(2007年5月30日)
 
    为解决重点项目落户过程中审批环节多、时间长,影响项目进度的问题,加快审批速度,降低商务成本,为重点项目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审批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重点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的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市本级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项目。
    二、基本原则
    先开工,后办审批手续;先办审批手续,后补件;先办审批手续,后收费。
    三、受理部门
    1、项目审批的受理部门为项目审批涉及的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部门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四、工作职责
    为重点项目代办所有审批手续。具体包括:为项目审批提供咨询,协助投资者填报审批表,组织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各种批件。
    五、审批程序
    1、项目进行企业登记,涉及前置审批的,可先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后补办相关批件。
    2、基建项目审批,办理审批手续和施工同时进行,涉及前置审批的,可先办理手续,后补相关前置批件。
    3、环保、消防、建筑质量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部门,提前介入,对项目建设给予指导,尽快办理审批手续。
    4、需报国家和省审批的项目,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和代办,确保项目按时开工。
    六、审批时限
    绿色通道对重点项目实行整体限时制。除需报国家和省的审批时间外,企业登记,3个工作日完成;基建项目审批,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项目,15日工作日完成;1亿元以上项目,20个工作日完成。
    七、审批收费
    1、项目审批中涉及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业项目全部免收,非工业项目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墙改专项基金、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等。
    2、省直部门收取的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人防结建费按规定的最低限收取。
    3、项目审批中涉及的企业性收费,按成本价收取,即现行标准的70%。企业性收费包括环评费、规划设计费、规划测绘费、土地测绘费、房屋测绘费、抗震复合评估费、基建用水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等。
    4、工业项目涉及的基建部分,如在原厂房上进行拆改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按新增厂房面积收取;如果企业自备热源管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供热部分免收。
    八、组织领导
    市政府主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负总责,分管各职能部门的市领导负相关领导责任;项目审批涉及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理顺部门内部审批程序,充分授权,明确责任,服从协调。
    九、保障监督
    由市纪检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督办室、市政府督办室配合,负责对项目审批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