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外来投资企业贵宾卡政策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5-09-06

中共牡丹江市委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外来投资企业贵宾卡政策》的通知
 
牡发(2011)1号
 
牡丹江市外来投资企业贵宾卡政策若干规定
 
    第一条 凡在牡丹江市行政区域依法设立的外来投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颁发贵宾卡:
    (一)外来投资工业企业,引进国外资金,外来注册资本或实际到位资金600万美元以上;引进国内资金,外来注册资本或实际到位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外来投资非工业企业,引进国外资金,外来注册资本或实际到位资金1200万美元以上;引进国内资金,外来注册资本或实际到位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外来投资工业企业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非工业企业连续三年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
    (四)外来投资企业盘活存量资产超过1亿元;
    (五)外来投资企业安置职工再就业超过500人;
    (六)市招商引资领导委员会一事一议确定的有突出贡献的外来投资者。
    第二条 贵宾卡持有者,可在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享受下列待遇:
    (一)政法部门依法对持卡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予以重点保护,并不得干预个人生活。确需依法对持卡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事先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公安和交通部门对持卡人的专用车辆,除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涉及重大案件外,不得随意路检、扣车(证)、罚款,为持卡人专用车辆单独开设统一号段;可免费通过在本行政区内有管辖权的道桥收费站,可免收本行政区内的所有停车费;持卡人本人可凭身份证乘专用车辆免费进入镜泊湖景区及其它本行政区内有管辖权的旅游景点;
    (三)持卡人在市内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可优先受理,优惠办理;
    (四)持卡人可免费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落户手续;
    (五)持卡人的子女可免费进入本市重点学校(含高中)就读;
    (六)持卡人就医优先,并可按本人意见指定专家为其诊治,免收专家挂号费;
    (七)持卡人乘飞机(火车)可在牡丹江机场(火车站)贵宾室候机(车);
    (八)任何部门未经市效能办的批准,不得随意到贵宾卡企业进行检查、收费,未经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到贵宾卡企业参观学习;对涉企的突发事件,检查人员持有效证件,可先行进入,事后报告;
    (九)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对贵宾卡企业采取停建、停业、停电、停热、停水措施,不得查封帐户和财产,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十)持卡人有要求优先受理投诉权,各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必须快速受理,限时答复。
    第三条 市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对贵宾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审核登记,不符合条件的要收回贵宾卡;协调各有关部门确保贵宾卡持有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领导委员会办公室(市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牡办发〔2004〕19号中“十个一”工程之一《关于对外来投资者开展贵宾卡服务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