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侨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9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高法[2007]112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涉侨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切实维护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侨联组织的积极作用,现就涉侨案件的审理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归侨侨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在审判工作中充分考虑归侨侨眷参加诉讼活动的特点,慎重处理各类涉侨案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侨华人积极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各级法院在审理各类涉侨案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级侨联组织联系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侨联组织的沟通联系,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主动征求侨联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侨联的协助和支持,共同作好当事人的释法解疑工作,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各级法院对受理的涉及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侨华人当事人的各类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及时将相关基本信息通报同级侨联组织。根据侨联组织的要求,可以不定期向侨联组织介绍涉侨案件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使侨联组织及时了解相关的诉讼信息,更好地发挥维护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00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