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对省政协第2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08-11-19

黑龙江省公安厅

关于对省政协第245号提案的答复

                                                    黑公提[2007]7

 

省侨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涉侨案件情况通报侨联组织建议”提案收悉,感谢省侨联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们的提案答复如下:

    提案中反映,省侨联在处理侨联信访和维权工作中,涉及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案件占有相当比例。其中有些涉侨案件存在着处理不当的现象,使得“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在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和华人社会中产生了不良的影响的问题。省公安厅历来非常重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切实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的正当利益,我厅根据无省的实际情况,拟建立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涉侨案件情况通报制度。要求全省各级

公安机关要从国家经济发展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与侨联联系、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发生的侵害归侨、侨胞的刑事、治安案件,要做到快速反应、快速侦破,严厉打击侵害归侨、侨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与侨联的通报联系制度,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进一步加大对侵害归侨侨眷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的同时,应与当地侨联组织建立信息情况通报制度,对发生的涉侨刑事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治安案件等,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案件性质和查处结果通报同级侨联。对归侨侨眷采取强制措施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在48小时内通报同级侨联。对当事人明确主张是华侨、侨眷身价的,积极会同侨联、侨务部门及时查明身价,保障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该制度拟与省侨联沟通并征求意见后,从今年61日起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执行。促进黑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涉侨案件过程中,不断增强侨务意识,把开展公安工作同侨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纳入重要日程去研究和部署。同是,也使各级侨联组织在公安机关依法、慎重办理案件的同时,配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附件:关于公安机关办理涉侨案件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代拟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公安厅

00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