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侨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9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文件

黑检发[2007]97

 

 

关于办理涉侨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分、市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充分发挥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侨联)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体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以促进和谐社会为目标,更好地推进全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现就涉侨案件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处理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涉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增强大局意识,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侨案件时,要积极与当地侨联组织联系,及时确认当事人的身份,适时、适度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侨联组织,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三、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各级侨联组织联系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侨联组织的沟通联系,征求他们对涉侨案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争取侨联组织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对各级侨联组织转交的信访、申诉材料,检察机关要认真登记,在及时、妥善处理的同时,做好接洽、沟通和回复工作。热情接待,提供帮助,并及时向当地侨联组织通报相关情况,请侨联组织协助做好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