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关于严明疫情防控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1

近日,省内多个地市发生本土疫情,我市“外防输入”压力空前巨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扎实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坚决守住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对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十一个严禁”要求。

NO.1  

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NO.2

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推诿扯皮、擅离职守、失职渎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NO.3  

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迟报、错报相关信息数据。

NO.4  

严禁贪污、截留、挪用、挤占和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疫情防控资金物资。

NO.5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哄抢疫情防控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

NO.6  

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和参与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各类培训,违规聚餐、聚会、聚集及参与赌博活动,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NO.7  

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不配合不执行排查登记、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疫措施,不按要求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干扰影响防控工作大局。

NO.8  

严禁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的不当言论。

NO.9  

严禁对存在的问题表面整改、虚假整改,以及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妨碍、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

NO.10  

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对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简单粗暴,或随意提高办事门槛甚至简单搞“一刀切”停止服务。

NO.11  

严禁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