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6-29

为推动我市工业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据,按入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12个月的贴息,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24个月的贴息,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实施技术改造,按照同等贴息政策支持。省级财政负担支持资金的60%,市级财政负担支持资金的40%。省级财政负担资金在项目开工后一次性拨付,市级财政负担资金在项目投产验收后据实拨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二)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智能工厂(非煤矿山),除享受按项目合同金额(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车间(生产线)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智能工厂(非煤矿山)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省奖补金额的3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三)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实施绿色低碳制造行动,对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并实现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2500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除享受10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被评为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除享受10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二、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四)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市级财政设立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相关政策按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8号)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县(市)区政府)

(五)支持生物经济发展。市级财政设立生物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生物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生物医药和生物能源等产业发展、生物领域企业培育等。相关政策按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9号)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县(市)区政府)

(六)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鼓励政府和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将创意设计服务纳入相关部门和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设置创意设计创新券。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的,可申请一次性奖补,除享受奖补标准为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省级奖励外,再按省奖补金额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对与创意设计机构建立三年以上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除享受奖补标准最高5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按省奖补金额的2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其他相关政策按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1号)执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七)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新能源整车、动力电池、增程发动机、增程器动力总成、专用电机等关键配套产品、充电基础设施等领域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按照招商引资政策执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寒地汽车试验基地,基地建设奖补事项“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八)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被动式、装配式等超低能耗建筑新建及改造、寒区建材等超低能耗建筑产品及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市年度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占比达到6%以上,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累计改造面积占比达到1%。对超低能耗商品房项目,在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我市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实施拨付使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三、推动企业加快成长

(九)支持企业入规。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除享受最高60万元分阶段省级奖励外,在企业入规首年再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县(市)区政府)

(十)支持企业深耕细分市场。引导中小企业专注于核心业务,提升专业化生产服务、协作配套。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的企业,除享受50万元省一次性奖励外,再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除享受100万元省一次性奖励外,再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十一)支持中小企业上云。支持服务中小企业云平台建设,引导中小企业设备上云、管理上云、服务上云、数据上云。对中小企业每年用于上云服务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除享受按照每户1000元给予云平台补助,每个云平台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给予每户500元补助,每个云平台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奖励(服务的云平台为我市辖区云平台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十二)支持企业上市。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除获得省分阶段奖励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所有补贴后,再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重组上市,以及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除享受500万元省一次性补助外,再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县(市)区政府)

(十三)支持优势企业争先晋位。对首次被评定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或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评选)的,除享受100万元省一次性奖励外,再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除享受200万元省一次性奖励外,再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财富》杂志评选)的,除享受500万元省一次性奖励外,再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四、推动创新能力提升

(十四)支持企业提高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相关政策按照《中共鸡西市委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鸡发〔2021〕19号)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十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围绕推动工业振兴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企业和高校院所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每年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突破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一批科技成果在我市加速产业化。相关政策按照《鸡西市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十六)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享受按照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费用总和的30%给予补助,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连续支持3年省级补助外,再连续3年按照省补助资金的20%给予市级奖励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享受1000万元省一次性奖励外,再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除享受50万元省一次性奖励外,再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除分别享受200万元、100万元省一次性奖励外,再分别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十七)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对列入省重点新产品开发导向且年度单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单品奖励上限5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不超过300万元,省级财政负担奖励资金的60%,项目所在市财政负担奖励资金的40%。(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五、推动发展环境优化

(十八)支持构建产业发展环境。全力支持项目建设,扩大“免申即享”类政策适用范围,审批服务部门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及时化解项目建设瓶颈问题。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向园区内集聚,助力形成产业发展集群。引导企业扩大错峰用电范围,支持园区配套建设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努力降低园区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互动互促,推动发展供应链金融,让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鸡西银保监分局、鸡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县(市)区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有效期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和补助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符合本政策措施的企业(项目),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