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市侨联是市委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主要围绕八个方面开展工作:
    1、教育归侨、侨眷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侨联依法开展活动;为广大侨胞提供法律服务。
    2、协助海外侨胞在市内投资兴办实业、文化卫生、社会公益事业;提出有关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开展与海外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福利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为侨属企业提供服务。
    3、根据中国侨联《章程》,提出市侨联工作方案、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人大、市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人事安排,促进他们积极参加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
    5、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要求,探索改革和确立符合我市市情的侨联工作和侨联组织体制。
    6、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对市内外侨情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重大动向,为有关部门制定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提供建议和提案;参与有关政策、规章的研究工作并对其实施发挥监督作用。
    7、指导全市侨属企业、涉侨社团组织工作。
    8、承担市委、市政府授权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