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省侨联《关于将涉侨案件情况通报侨联组织建议》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08-11-19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高法联函字(2007)第20

 

关于对省侨联《关于将涉侨案件情况

通报侨联组织建议》提案的答复

 

省侨联:

我院收到省政协转来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将涉侨案件情况通报侨联组织建议》的提案后,院领导十分重视,责成相关审判庭进一步了解情况,及时提出答复意见。经过深入调查我省涉侨案件的有关情况,与贵单位交流沟通并充分听取有关提案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后,我院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增强侨务意识,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审理工作。我院拟于近期下发指导性文件,要求全省法院全面掌握和理解《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归侨侨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在审判工作中充分考虑归侨侨眷参加诉讼活动的特点,依法慎重处理各类涉侨案件,切实维护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侨华人积极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加强与侨联联系,充分发挥侨联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侨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涉侨案件过程中,要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主动征求侨联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侨联的理解和支持,共同作好双方当事人的释法解疑工作,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建立涉侨案件、信访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各级法院对受理的涉及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华人当事人的各类案件,在受理后及时将案件基本信息通报同级侨联组织;同时,根据侨联组织的要求,可以不定期向侨联组织通报涉侨案件的审理工作进展情况,使侨联组织及时了解相关的诉讼信息,更好地发挥保护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华人的正当权益的作用。

特此答复。

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侨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00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