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侨联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2008-11-19

弘扬法制精神、培养法制理念、引导法制行为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黑龙江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国侨联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侨发【200625号)精神,为适应我省新形势、新任务对侨联法制宣传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广大归侨侨眷和各级侨联组织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黑龙江省侨联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结合侨联工作实际,继续推进侨联法制建设,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侨联组织依法维护侨益的能力,为创建和谐龙江和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促进我省侨联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二、基本目标

我省侨联组织“五五”普法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侨为本,服务归侨侨眷;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使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在我省侨联组织中得到广泛的普及,使广大归侨侨眷和侨联干部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使各级侨联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使职责、依法维护侨益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使侨联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构建和谐龙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国家活动的总准则,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继续深入学习宪法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也是基础性工作。同时要和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结合起来,进一步培育广大归侨侨眷的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

(二)、继续宣传《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是侨联组织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与工作准则,要使以宣传、学习《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为重点,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广大归侨侨眷和侨联干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学习宣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宣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维护社会和谐的法律法规,使我省广大归侨侨眷和侨联干部依法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集中体现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本质要求。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到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中,引导、教育广大归侨侨眷和侨联干部明荣知辱、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在全省侨联系统中形成知荣辱、守法纪、促进各级侨联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

四、工作步骤

     黑龙江省侨联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从2006年末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启动阶段:2006年末。各级侨联组织根据本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上半年。各级侨联组织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分年度、分阶段实施工作计划,要突出重点、部署及时、措施有效,确保我省侨联“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2009年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上半年。省侨联将对“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各市地、各系统侨联将该规划的实施情况的总结与20107月底前报省侨联经济工作部,9月底前省侨联将报送中国侨联。

五、工作要求

(一)、树立理念、突出重点、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级侨联组织要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根据我省和各市地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广大归侨侨眷的现实需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广泛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活动。要树立以人为本、依法维权的理念,要突出把宪法、归侨侨眷保护法及我省与广大归侨侨眷生产、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普及的重点,坚持针对性与普遍性相结合,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

(二)、创新和丰富宣传法制教育的形式,灵活多样的开展宣传法制教育活动。各市地、各系统侨联结合实际,通过举行宣传讲座、法律咨询、图片展览等采用富有侨的特色的,广大归侨侨眷所喜闻乐见的形式灵活多样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侨刊侨讯、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不断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体现时代特征,满足广大归侨侨眷的法律需求,务必取得实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侨联领导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侨联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纳入工作计划,认真研究、部署、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侨联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维权的能力。我们要准确把握新时期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如干部法律学习机制、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制度、法律考核制度等,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加强法律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归侨侨眷困难。近年来,各级侨联组织或成立法律服务中心或聘请专职律师、法律专家,来从事维权工作。通过实践证明,充分利用国家或法律实务部门所拥有的法律资源可以更有效的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他们是侨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在“五五”普法中,各级侨联组织要充分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普及归侨侨眷的法律知识,提高侨联组织维权能力的作用,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能够切实解决归侨侨眷的困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领导

(一)、为组织好、领导好我省侨联“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省侨联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

(二)、黑龙江省侨联“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由省侨联经济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各级侨联组织要高度重视我省侨联“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一把手负责按照规划的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七、经费保障

     省侨联“五五”普法使全省各级侨联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好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各级侨联组织应当在经费和物资上予以保障,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