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例--王启

发布时间:2015-01-06

2006年5月25日,市侨联接到日本侨眷、现矿务局机电总厂职工王启同志向我市侨联反映:其房屋(冷建路60-1号)因建设单位施工,需动迁。王对其房屋动迁所给予的动迁补偿和安置措施表示有失公正,希望我会能够予以一定的帮助。
我会接到王的请求之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的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建设依法征用,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和妥善安置。我会与建设局相关科室联络,并对其情况予以了重新了解,并与建设局王春雷副局长、张科长积极联系,对其房屋重新进行了估价,使得其房屋由原估价的560元/平方米根据规定调整至790元/平方米。并一同帮其解决三项电的问题。
王启同志对此处理意见表示赞同,并对市侨联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