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2、教育归侨、侨眷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引导和协助海外侨胞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文化卫生、社会公益事业;研究提出有关方面的建议,开展与海外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为侨属企业提供服务。
    4、根据中国侨联《章程》提出市侨联工作方针、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人大、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人事安排,促进他们积极参加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活动,履行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
    6、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探索和确立符合我市市情的侨联工作和侨联组织体制。
    7、为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加强民间交流与合作;对市内外侨情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重大动向,为有关部门制定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提供建议和提案;参与有关政策规章的研究工作并对其实施发挥监督作用。
    8、承办上级侨联和市委、市政府授权的有关事项;指导基层侨联组织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