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中明确提出: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中国侨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国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
市侨联主要职责:
1、坚持为侨服务的宗旨,积极教育归侨侨眷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保障市、县区侨联及基层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侨联群众团体的作用,积极为广大侨胞提供法律服务。
2、根据《中国侨联章程》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研究提出市侨联工作方针、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省侨联下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
3、研究在新世纪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特点和任务,了解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探索改革和确定符合我市市情的侨联工作和组织体制。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人大、市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人事安排工作。促进他们积极参政议政,积极参与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
5、开展对市侨情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重大动向,为有关部门制定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提供议案和提案;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并对其实施发挥监督作用。
6、协助海外侨胞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文化卫生、社会公益事业;研究提出有关方面的问题和建议,与海外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福利事业等方面进行交流合作;扶持侨属企业发展,为侨属企业提供服务。
7、广泛联系和团结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不断拓宽联络渠道,努力发挥这两大群体的优势,加强侨务对台工作,进一步开展与台湾同胞的联系渠道,促进两岸的联系与统一;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引智,为科教兴市和我市的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8、加强会务建设,加强市侨联组织建设,指导县区以及归侨侨眷较集中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以社区为依托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所属单位和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
9、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